服務條款

適用於攤攤(https://tools.timmyliao.com/split)。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第一條 適用範圍及同意

  1.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攤攤」網站及網頁應用程式(網址:https://tools.timmyliao.com/split,下稱「本服務」)。
  2. 使用者於登入、使用本服務或購買付費方案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全部內容。使用者如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本服務。
  3. 使用者如為未成年人,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始得使用本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二條 定義

本條款用詞定義如下:

  1. 「本服務提供者」:指本服務之開發及營運者廖昶昱。
  2. 「使用者」:指登入或使用本服務之自然人。
  3. 「小幫手」:指本服務中,將使用者以文字輸入之內容整理為帳目資料之人工智慧輔助功能。
  4. 「使用一次」:指使用者以文字送出內容,經小幫手回覆一次。
  5. 「通行證」:指使用者付費購買,於約定期間內享有約定使用次數之付費方案。
  6. 「帳本」: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中建立,用以記錄及結算款項之資料集合。

第三條 服務提供者及聯絡方式

本服務由廖昶昱以個人身分開發及營運。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條款或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得以電子郵件聯絡:service@timmyliao.com。

第四條 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提供使用者記錄與他人共同支出之款項、計算各人應付或應收之金額,並得將帳本分享予他人查閱或共同記帳。
  2. 使用者得以表單自行記帳,或以文字輸入方式透過小幫手整理帳目。

第五條 帳號

  1. 使用者應以 Google 帳號登入,始得記帳;僅查閱他人分享之帳本者,無須登入。
  2.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帳號,以使用者帳號所為之一切行為,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
  3. 每一帳號限一人使用,使用者不得將帳號出借、轉讓或與他人共用。

第六條 使用次數及使用限制

  1. 下列操作不計入使用次數:點選按鈕或選項、查閱說明、播放導覽、以表單自行記帳、常用查詢,以及小幫手發生錯誤或未回覆之該次。
  2. 免費使用:每七日得使用五次。七日之期間自使用者首次使用之時起算;使用通行證期間暫停計算,於通行證次數用罄或期間屆滿時,自該時起重新起算。
  3. 為維持服務品質並防止濫用,每一帳號每日之使用次數設有上限,上限依方案而定。
  4. 免費使用之整體用量超過本服務提供者所能負擔之範圍時,本服務提供者得暫停免費使用,並於本服務內公告;有預計恢復時間者,一併公告之。本服務提供者得視實際情況提前恢復或延長暫停期間。通行證之使用不受本項限制。

第七條 通行證

  1. 通行證之方案、價格、期間及使用次數如下(價格以新臺幣計;期間自開始使用時起算):
    方案價格期間使用次數
    旅行通行證60 元30 日60 次
    暢行通行證150 元30 日150 次
  2. 通行證為單次購買,不會自動續約或扣款。期間屆滿後,使用者如欲繼續使用,應另行購買。
  3. 開始使用時點:
    • (一)購買時無使用中之通行證,或使用中之通行證次數已用罄者,自付款完成時開始使用。
    • (二)購買時已有使用中之通行證且尚有剩餘次數者,新購買之通行證於使用中之通行證次數用罄或期間屆滿時(以先屆至者為準)自動開始使用,不得延後開始。
  4. 同一時間以一張使用中、一張待開始之通行證為限;已有待開始之通行證者,須俟其開始使用後,始得再行購買。
  5. 期間屆滿時未使用之次數即失效,不予保留、遞延或折換現金。
  6. 通行證次數用罄且無待開始之通行證者,恢復適用第六條第二項之免費使用,至另行購買或該通行證期間屆滿時止。
  7. 本服務不提供升級或補差價。
  8. 通行證限於購買之帳號使用,不得轉讓。
  9. 本服務提供者於通行證期間屆滿前三日,以本服務內通知及推播通知提醒使用者。
  10. 方案之價格或使用次數如有調整,僅適用於調整後之購買;調整前已購買之通行證,依購買時之內容提供。

第八條 付款

  1. 本服務之付款由第三方金流服務藍新金流(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本服務提供者以「Timmy Tools」名義設立商店,付款頁面及信用卡帳單所示之商店名稱為 Timmy Tools。目前提供之付款方式為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開放時,於購買頁面公告。
  2. 使用者之信用卡號等付款資料由藍新金流處理,本服務提供者不會取得或儲存。

第九條 退款

  1. 已開始使用之通行證,於付款完成後七日內且未曾使用者,使用者得於本服務之「方案」頁面申請,或以電子郵件申請,全額退款。
  2. 待開始之通行證,於開始使用前得隨時申請全額退款,不受前項期間及未使用之限制;退款僅及於該張通行證,不影響使用中之通行證。
  3. 符合前二項條件之申請,本服務提供者將即時自動辦理退款並收回該通行證,並於本服務內通知結果;無法自動完成者(例如付款方式不支援自動退款),本服務提供者應於三個工作日內處理,並於處理完成後通知使用者。
  4. 每一帳號於九十日內(自申請退款之日起算)以申請退款二次為限。已達上限者,其後購買之通行證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退款,本服務提供者應於購買確認畫面事先告知,並載明恢復適用之日期;達上限前已購買之通行證,仍依原退款規定辦理。
  5. 使用者申請退款後,該張通行證即停止使用,待開始之通行證亦不開始。停止使用者為使用中之通行證時,待開始之通行證即自該時起開始使用三十日;無待開始之通行證者,恢復適用免費使用。
  6. 退款以原付款方式退還,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或付款機構之作業時間而定,約為七至十四個工作日。
  7. 已開始使用之通行證,付款完成逾七日或已曾使用者,不予退款。
  8. 使用者刪除帳號時,期間內之通行證依本條規定處理;不符退款條件者,不予退款。

第十條 通訊交易解除權之排除

已開始使用之通行證屬於以有形媒介以外方式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經使用者於購買前同意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七日解除權之規定。本服務於購買確認時,將請使用者再次確認同意。第九條之退款,係本服務提供者另行提供之退款機制。

第十一條 小幫手及計算結果

  1. 款項之分攤、結算及四捨五入,均由程式計算;小幫手僅負責將使用者輸入之文字整理為帳目資料。
  2. 小幫手為人工智慧輔助功能,可能發生理解錯誤。每筆帳目記錄後,本服務均顯示其內容,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如有錯誤,得以文字或表單修改。
  3. 本服務為記帳及分帳之輔助工具,不提供財務、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應付金額,以使用者與相關當事人之約定為準。

第十二條 分享及共同記帳

  1. 使用者分享帳本後,取得分享連結之人得查閱該帳本之帳目及結算。使用者應僅分享予其信任之人;分享連結外流時,使用者得更換新連結,使原連結失效。
  2. 使用者開放予帳本成員之權限(例如共同記帳、結清),成員得於該帳本內行使。
  3. 使用者之收款帳號,僅提供予同一分享帳本中、已確認身分之成員查閱。

第十三條 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或記錄、散布侵害他人權利之內容。
  2. 以程式大量呼叫本服務,或試圖規避使用次數或付費之限制。
  3. 干擾或破壞本服務之運作,或試圖存取不屬於使用者之資料。

第十四條 違規處理

  1. 一般違規:本服務提供者應先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違規事由,並給予七日之期間改善或說明;屆期未改善者,得暫停或終止其帳號。帳號終止時,期間內之通行證依剩餘日數比例退款。
  2. 重大違規: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服務提供者得不經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其帳號,已付款之通行證不予退款:
    • (一)盜用他人付款方式、付款後惡意申請退刷,或其他詐欺行為。
    • (二)攻擊或試圖入侵系統、存取不屬於使用者之資料。
    • (三)以程式自動大量使用,或將帳號提供多人共用、轉售,以規避使用次數或付費之限制。
    • (四)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
  3. 本服務提供者依前二項處理後,應以電子郵件告知使用者處理事由;使用者認為判斷有誤者,得回覆說明,本服務提供者應重新檢視。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之程式、介面、設計、圖示、文字及其他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本服務提供者或其授權人所有。未經同意,使用者不得重製、改作、散布或作其他利用。
  2. 使用者於本服務輸入之帳目及其他內容,其權利屬使用者所有。使用者同意本服務提供者為提供、維護及改善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利用該等內容(包括依隱私權政策傳送予人工智慧服務供應商處理)。

第十六條 服務之變更、暫停及終止

  1. 本服務提供者得持續改進本服務,畫面及功能可能隨之調整。
  2. 系統維護、異常,或第三方服務(包括人工智慧服務供應商、金流服務商)中斷時,本服務提供者得暫停小幫手或購買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並於本服務內公告。暫停期間不扣除使用次數;以表單記帳及查閱帳目不受影響。
  3. 本服務提供者如決定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應於終止日至少三十日前於本服務內公告,期間內之通行證依剩餘日數比例退款,並盡可能提供帳目匯出之方式。

第十七條 責任限制

  1. 本服務依現狀提供。本服務提供者盡力維持本服務正常運作及計算正確,惟對於因系統異常、網路問題或第三方服務(包括 Google、藍新金流、人工智慧服務供應商)所致之中斷或資料問題,除因本服務提供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本服務提供者之賠償責任以使用者於事故發生前三十日內實際支付予本服務提供者之金額為上限。
  2. 本服務提供者不保證本服務無錯誤、不中斷,亦不保證小幫手之整理結果完全正確。

第十八條 個人資料保護

本服務提供者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之方式,依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十九條 通知

本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之通知,得以本服務內訊息、推播通知或使用者登入帳號之電子郵件為之,於發送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條款之修訂

本服務提供者得修訂本條款。修訂內容有重大變更者,應更新本頁之最後更新日期,並於本服務內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第二十一條 可分割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款經認定無效或不得執行者,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或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